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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照樣做吧!

 

經文:路加 10:25-37, RR38 (I Cor 13), SS 246 (Eng. 92), 243, 514

07-14-2013

最近有一位朋友 email問我,因為他心裡面的一個疑惑和不平。有一個小孩,幾乎每個星期都不請自來他家吃吃喝喝,已經有幾年都這樣,他的父母從來沒有打過一通電話或親自說聲謝謝!這位朋友也已經5年沒有邀請他的兒子去他們家玩了。他問我說: 「我心裡很不平衡,請問我該怎麼辦呢?」那時我用主耶穌的話告訴他說:「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太10:16)。」我的意思是,如果像這樣的朋友不交往也罷,我們可以漸漸和他們疏遠! 但是他回我 email說,那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為他是我兄弟的孩子,我心裡想兄弟和朋友不同,朋友可以選擇,但是兄弟卻是與生俱來,我們沒辦法選擇。

今天的經課是耳熟能詳,好的撒馬利亞人的故事,它為人深愛,也是路加福音獨有的資料之一。今年我們EQ Camp的主題正好是愛我的鄰居,同時為了解答我那位朋友的疑惑,藉著這段經文,我們再一次思想耶穌要傳遞給我們的信息。

幾年前中國廣東佛山曾發生一件轟動全球的事件,一名兩歲小女孩,先後被兩輛車輾過,司機都肇事逃逸,小女孩昏迷倒在馬路上,當時一共有18名路人經過,全都視而不見,直到一位拾荒婦女發現,把她拖到路旁,大聲求救,這時一名婦女衝了出來,發現是自己的女兒出事,才趕緊把孩子送到醫院急救,卻已回天乏術。當時文明的西方社會完全無法理解中國人的冷漠和殘忍!但是我們捫心自問,大家都有在路上看到車禍的經驗。你看到車禍會馬上停下車去關心嗎?還是摸摸鼻子,不關我的事趕快開走,因為我們的社會有很多案例,救人到醫院反而被誣賴為肇事者,真是好心被雷 chim。如果有人告訴你,你救助路旁的受害者,有可能會被誣為肇事者時,你還願意出手相救嗎?就算日後還你清白,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你必須接傳票、上法院,還要飽受道德與對方家人的指責與煎熬,你還願意出手相救嗎?在台灣如果您坐過計程車,會發現計程車上都裝有行車記錄器,因為有太多的車禍糾紛,叫我們不再輕易相信人。

據此,西方國家成立「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免除自願救助者的法律責任 ,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多數歐洲國家民法 ( Civic Law ),還積極的規定不協助在緊急狀態的受難者是一個刑事罪。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進一步制定了:因為幫助受難者而導致的損失,比如,工作遲到等等,政府將可以給予補償。歐盟法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所有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在遇到意外受傷者時,只要在安全合理的情況下,都有義務要下車查看救助。

好撒馬利亞人法就是以今天的經文為基礎,有一位經學士,他的地位有如現在的法學家,他來問耶穌: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的問題,反而問他,你這麼瞭解法律,那你應該知道法律上怎麼說。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人如同自己。」這是猶太信徒每日念誦的祈禱文,每一位猶太教徒都必須會背的。然而耶穌知道這位法學士空有律法的知識,卻不瞭解其中的真義,因為他有權力、有知識、有財富,心中充滿了高傲。耶穌也知道對方只是想以深奧的哲理來考倒祂,而不是真心尋求真理,但是耶穌仍然尊重他、愛他,就好像耶穌遇見年輕而富有的財主,便望著他,愛他一般,於是耶穌望著他,提醒他:「如果你已經知道了,那就照著做,必定可以獲得永生。」可是經學士依然不服氣,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人?」意思是「誰有資格被我愛呢?」於是耶穌說了這個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

撒馬利亞人是猶太人以為是背叛的民族,在當時的猶太社會是令人鄙夷的,他們是缺乏文化、野蠻的代稱。祭司和利未人都是神職人員,跟法利賽人、經學士原是死對頭。當祭司和利未人經過那個受傷的猶太人而不予以理會時,他們可能想如果那人不幸死亡,一旦沾染死屍,就必七天不潔淨 (民 19:11),便不能執行祭司職務了。但是下賤的野蠻人卻毫不猶豫地出手相救,不但如此,他有要事在身,仍然停下來幫受傷的猶太人包紮傷口,又把他帶到旅店與自己同宿。次日,臨行前還拿錢給客店老闆,再三交代說:「請小心看護他,不論要花多少錢,我回來時必會還你。」故事到此結束,雖然經學士問的是「誰是我的鄰居」,耶穌回答的重點卻是「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

耶穌以「愛」是生命的基礎來提醒我們。真正的愛是要有行動的,當我們看到別人的需要時,我們可以為他禱告或討論他的需要,但多少時候,我們會用實際的行動去幫助這個人呢?我們常常是講太多,作太少。我們的問題不是問「誰是我的鄰舍?」,只要問甚麼地方需要我?我的能力可能是杯水車薪的,極其有限,但對一個渴得快要死的人,杯水豈能說無用呢?真正的愛是要付代價的:愛一個人,我們可能要犧牲金錢、時間,甚至要冒險;真正的愛是超越人種、地位、身分;真正的愛是持續的關懷:他對客店老闆說我還會再回來,不管他欠你什麼錢我都會付給你;他持續地關心這個陌生人。這位撒馬利亞人他不知道對方是谁,也不在意對方是撒馬利亞人還是猶太人,將來是否有錢還他,更不擔心醫治了猶太人可能招來的麻煩。他唯一在意的是,這個人正在受苦,他要盡力幫助他!於是仇敵變成了救命恩人,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人生。

耶穌兩次回答經學士都是十分相近的,第一次是當經學士以愛神、愛人作律法總綱來回應後,耶穌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第二次是經學士以「憐憫」人的就是鄰舍來回應,耶穌以「你去,照樣做吧!」來回答。耶穌用的語氣都是現在命令式,那是一種由聽到那一時刻就要開始去做,而且不斷繼續進行的詞式,因此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意思是說,那就按你所認識去行吧,你的人生意義就是在那裡,當你左右的人陷於困境,你伸出援手施助,你就會感到生命是充實和寶貴,你的人生意義就是在那裡得到落實。因此人生的意義不是用來討論,不是要來不斷追尋,而是要不斷地實踐、不斷地落實的,這是好撒馬利亞人比喻的核心意思。

我們在很多方面都像問道的經學士,或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眼是看得見的,腳卻繞道走;心是明白的,手卻無力行,於是我們找出無盡的藉口來逃避責任。逃避到一個地步,我不再知道怎樣走那條往天堂之路,心不再明白該作甚麼才能承受永生。馬丁路德論到服事的真諦時,他說:「我要向誰作基督呢?」親愛的兄姊,基督教是一種實踐的信仰,基督徒就是一個向人活出基督式樣的人。將來,審判的主不會問我們生前讀了多少神學,祂只會問:我的一個小子餓了,你可有給他吃?喝了,可有給他喝?赤身露體,你可有給他穿?病了或坐牢而去探望,你可有看顧他(太25:37-39)?若有,主必會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親愛的兄姊,就讓我們照這樣去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