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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淨的真諦

 

經文:馬可福音7:1-8, 14-15, 21-23, RR 10, (Ps 40), 149B, 320, 507

08-30-2015

耶穌在五餅二魚的神蹟之後,再次回到迦百農。這時,有一群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找耶穌,因為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他們問耶穌:「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這不是法利賽人第一次質問耶穌,之前他們也曾經因為門徒沒有禁食,以及在安息日掐麥穗的問題,當面質疑過耶穌。

早期猶太人身為上帝的選民,卻一直處於四鄰都是多神崇拜的世界;因此,他們為了保持自己特殊的身分,在習俗上有種種的規定,例如,不得與外邦人同桌吃飯;不得與外邦人通婚等等。猶太人亡國後,在主前四、五世紀左右,猶太人當中出現了一群專門教導猶太律法的專家,稱為文士-經學教師。他們將上帝的律法加以擴大,訂出數千條日常生活的細則,用來規範整個猶太民族。這些細則當初只是口傳的律法,到了新約時期,這些口傳律法已經被歸納並整理文字化,當時的社會就是根據這套聖潔的步驟形成宗教階級的體系,法利賽人每天嚴謹地強化這套系統,他們一切的規矩,像什麼洗手以及避免不潔淨的,都是努力使自己更能為神所接納。

關於不潔淨,在舊約的利未記多有記載,如猶太人的食物規條 (kosher),是猶太人與外邦鄰舍區分的最主要特色之一。不僅某些動物的肉類絕對不可吃,所有動物的血也都不可吃,連「潔淨」的動物在宰殺時,也必須將血放乾淨。文士和法利賽人在當時是最守舊約律法,最虔誠的人,他們質問門徒「用不潔淨的手吃飯」,違反祖先的傳統,並沒有錯。而耶穌毫無顧忌地和妓女、罪人、撒瑪利亞人來往,甚至觸摸那些不潔淨的人,當然這是虔誠的法利賽人無法接受的。此時耶穌卻用極為嚴厲,且引用《以賽亞書》的話,指出他們正是一群「用嘴唇尊敬上帝,心卻遠離上帝的人(29:13)」。耶穌並不是要廢除利未記中有關潔淨的律例,這些律法牽涉到人的心靈,人心的惡劣或單純,遠比人吃什麼東西、是否洗手更重要。祂看透這些法利賽人敬虔的外表,內心潛藏著更大的危險。台灣近年來的公共建設淪落入政商勾結的天堂,當政者和奸商的所作所為,誠如如柯文哲市長所言:「用刀叉吃人肉」,透過媒體廣大的宣傳力與完美的包裝,進行著看似完全合法卻不合理的利益輸送,竭盡所能的掏空社會資源。這些人與當年的法利賽人一樣,都是憑著熟悉律法而罔顧律法的真義,或以守律法的字義來故意逃避律法的要求。

耶穌接著說:『食物進入肚中不能汙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歹念頭乃汙衊人 (v. 15)。』唯有心思意念才能主宰我們的行為。就像這次台灣高中生反課綱,雖然教育部下令使用違法的新課綱,但是學生知道學校的校規,可以規範一個人的行為,卻管束不了一個人的心。這些新世代年輕人要掌握自己的未來,為了「自己課綱自己救」一路從教室,正義凜然地攻進教育部。反觀吳思華雖然貴為教育部長卻因心術不正,說話一直跳針,無視於學生以死來明志,還是堅持濫用威權來箝制學生。

耶穌反對宗教領袖以古人的傳統取代上帝的道。因為遵守上帝的道,除去內心的汙穢,比死守宗教規條更重要。接下來聖經記載了一段耶穌醫治被汙靈附身的女孩和耳聾舌結的男人,他們都是外邦人,不曾遵守猶太人的禮儀,也不曾行潔淨禮,卻都得到耶穌的醫治。由此可見一個人的得救,不在於是否遵守祖先的傳統,而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人們常用各種敬虔的行為,如禱告、禁食和說方言等,來表明自己對上帝的虔誠,甚至認為這些外在的行為表現能贏得上帝的疼愛和獎賞。其實這些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如何在生活中活出上帝的愛與公義。

上帝特殊的恩賜或教會傳統,並非是全然邪惡或毫無益處;若加以適當的運用,有時對我們的信仰生活是有幫助的。主耶穌在這裡反對的,並不是傳統的價值,而是高舉拉比的傳統勝於上帝的話。記¬¬得林鴻信牧師在主日學講加爾文神學時曾提到,他在德國讀神學,如果是天主教徒,前兩年必須先讀天主教教義和教制傳統 (canon law),第三年開始才讀聖經課。基督徒則先研讀聖經再讀教義與教會法規。自從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教普遍強調聖經是我們信仰和生活上唯一至高的權威。至於天主教方面,他們自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1563)起,重申教義應本於雙重來源,即聖經與大公教會的傳統並列,然而,基於聖經不是一本自明的書,因此天主教會有責任按具體情況以其解經傳統來為聖經服務。意思是,梵蒂岡教庭仍保有最終詮釋聖經的權力,由此可見,教會權威仍在聖經之上。

天主教把教會的權威放在聖經之上,以為聖經的真理還不夠完全,從而擅自加入各種誡命。例如,天主教把罪分成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該死罪,使靈魂死的罪;小罪不致於死,可向神父告解,藉著神父的宣告才得赦罪,若不及告解,人死先到煉獄,活著的人可為仍在煉獄之親友多做功德,可使他們早升天堂,這與佛教的念經,做法事來超度死人極為接近。又如天主教主張的因信成義,是信心要與相應的行為配合(特別指參與聖事)才能使人在上主的恩寵下變成公義。而基督教的因信稱義,是我們相信罪人得以被稱為義,完全是神的恩典以及祂所賦予我們的信心,相應的行為只是得救後的表現,而不是得救的條件。

由此可見,很多時候我們的信仰並不是在遵守上帝的命令,而是在堅持人所制定的傳統,以致於到最後我們不曉得到底什麼是聖經的教導?什麼是人的意思?例如,天主教徒必須守主日才能得救。然而,人會不會得救,能否進天堂是屬於救恩的問題,而救恩的確據在於信,與做禮拜無關。基督徒的禮拜是在回應上帝的恩典,再次在上帝與人面前認罪悔改,重新領受上帝的祝福,並非只是禮儀程式而已。一個人要不要上教會是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形式上的敬拜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耶穌說:這人民用唇舌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這樣的敬拜是徒然的!

基督教福音派(evangelicalism)以分辨正邪,維護真理起家。強調聖經的權威,主張聖經無誤論。這種恪守傳統教義容易產生的副作用,就是重視正統,輕忽包容,自視為義。近年來最大的挑戰是同性戀。這問題其實相當複雜,有些人認為,聖經明明指出同性戀是罪。但另有些人提出,難道同性戀一定會下地獄嗎?如果同性戀者接受了耶穌又如何?難道一定要把同性戀者排除在大使命之外嗎?為什麼對同性戀的反對要比其他性方面的罪更強烈?

近年來美國主流宗派接納同性戀者為會員的宗派超過了十五個,對同性戀者的封牧態勢,也逐漸開放並允准祝福同性婚姻。其實在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對同性婚姻者依然高達八成,但教會中年輕人的反對立場已明顯鬆動。雖然「愛罪人、恨惡罪」的原則常被引用,但實踐起來卻相當困難。有許多保守福音派甚至公開把國家所遭受的天災人禍,歸咎於同性戀者的罪惡,難道是老的朽木不可雕嗎?基督徒作家坎普羅(Tony Campolo, 1935-)在90年代挺身提醒教會,對待同性戀者的言行不可使基督蒙羞。楊腓力(Philip Yancey)也多次懇請信徒在同性戀者身上看見並施與上帝的恩典。但很可惜,基督徒的言行中,還是處處流露出「在罪人中,同性戀者是罪魁」的堅持。

耶穌是罪人的朋友,罪人喜歡圍繞在他身邊,祂要我們將目光從神的聖潔轉到神的憐憫。祂要我們超越那種法利賽式的陷阱,學習以愛相繫,因為在神的國度哩,沒有不蒙憐愛的。求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有開闊的心,在遽變的社會中,讓我們有足夠的智慧與愛心來「愛罪人、恨惡罪」,讓我們的教會變成一個罪人、邊緣人甚至有罪惡感的法利賽人所樂意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