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研經與信息


屬天的兒女

祂必興旺

認識自己

變水為酒

 長執的 職責

信仰的建造

受苦中的希望

耶穌疼小漢囝仔

信實的上帝

我的救主活著

 生命的神蹟

 願你們平安

福音使者腓利

教會的元首

枯骨復甦

奇妙的揀選

受祝福的人生

受揀選的責任

合神心意的敬拜

上帝的管教

重新得力

基督徒的品格

 謹言慎語

才德的婦人

活出信仰

奇妙恩典

 無私的愛

 豐富的獎賞

耶和華行大事

 再思待降

藍色聖誕節

 

 

屬天的兒女

2006.01.01

經文:加拉太 4:4-7

 RR15(Psalm 65), SS366(E163), 382(HAM297), 510(E191) 台語版)
今天是新年,在教會曆是耶穌受割禮日(路2:21)也是聖誕節後第一主日。保羅曾三次前往加拉太地區,第一次到加拉太南方(徒13-14),建立加拉太教會。加拉太人常受強權的欺壓,一切的宗教信仰都是統治者命令。所以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因著統治者的不同而變更。因此他們可以說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 信仰或社會結構。保羅傳的是自由,恩典與愛的福音,這種信息是他們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但是這種特質也使得加拉太人不容易持守原來所信仰的道。當保羅離開加拉太教會後,信奉摩西律法主義的狂熱份子就滲入教會,堅持必須 接受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曲解了保羅所傳因信稱義的福音。有一些信徒的想法和行為受到影響,偏離了基督徒的樣子。所以這封信一開始就用非常嚴厲的語氣警告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保羅說只有藉著信心,人和上帝才能有合宜的關係。由於保羅的努力從此基督教自猶太教分離而出。
本書信是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為了解決基督徒是否須遵守摩西律法。我們都知道保羅寫給腓利比教會的書信是喜樂的書信,但他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則是嚴厲的書信 ,他不但當面指責彼得和巴拿巴等使徒,後來也指責加拉太教會信徒。改革家馬丁路德的註解書當中,他最喜歡的是加拉太書的註釋,他在目錄上批注:加拉太書是我的書信;我如同和它 解了不解之緣,它是我的凱撒玲(Catherine von Bora是路德的太太暱稱凱蒂),由於此書是總結因信稱義的真諦,又稱為宗教改革大憲章。
上週我們說到聖誕禮物的意義是上帝道成肉體成為人類的拯救者。今天的經文接續上禮拜讓我們一起來思考幾點:
耶穌從律法下把我們贖出來(V.5):舊約的選民依照律法而行。每年有許多律需要遵守。上帝讓耶穌來世上目的是廢除舊律法,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成為神的兒女。耶穌說:「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12:47)所有的使徒當中只有保羅把律法稱為小學,其實保羅並沒有看輕律法,但在上帝面前稱義就不再需要律法。我以前上教會歷史時,老師說到奧古斯丁和伯拉糾主義之爭時告訴我們,人不可能因行律法而得救,因為人不論多完全都不可能達到上帝的滿分,所以因功稱義是行不通的。馬丁路德在奧古斯丁修道院經嚴格訓練,深深體驗不論是禁食,讀經,減少睡眠或刻苦己身,都無法得到真正的救贖,也無法解決良心問題。於是開始對修道院極注重功德的教會產生疑惑,後來被派到羅馬教廷後,看到許多迷信和神職人員的腐敗,更加對教會失望。1515-1516年撰寫羅馬書註釋時,明白因信稱義才能救 人脫離罪惡之綑綁。馬丁路德意識到基督徒縱使過著敬虔的生活,也無法避免無意的犯錯。因為罪緊跟著我們的肉體,而肉體使我們犯罪,甚至受了聖神充滿的人也不能例外 ,所以我們無時無刻都需要主的恩典。
兒女的名分(V.5):耶穌誕生真正意義是人成為神子。這也是詩篇2:7所說的:「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兒女的身份是恩典,不是用任何的所為去換取的。只要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救主;是生命的主宰的人,都可以得到。這關係是因耶穌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受釘十架,使我們得以成為上帝的後嗣,現在我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兒子,不要把自己降格當成奴隸看待。保羅時代跟今天在財產的繼承做法上是差不多的,大部分人都是把財產交給自己的子女繼承, 作為上帝的兒女就繼承了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和應許,這就是恩典。我們除了享有這份產業的諸般好處;還負有管理經營產業的責任。我們既然擁有兒女的名分,便要學習上帝的樣式。第六節說:上帝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就是要我們藉著聖靈顯出上帝的榮耀。由於馬丁路德這樣的瞭解,生命是上帝的恩典,有了上帝的恩典,生命才有自由可言。這也是保羅對加拉太信徒提出的呼籲,要他們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能挺起胸膛,不要再受到摩西律法重擔的壓迫。這是我們信仰的根基,藉著耶穌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女,得以和祂建立和好的關係。因此兒女不是奴僕,就算做錯事情,父親也會給我們機會,像慈父一樣等待浪子回頭。
自由:保羅說:『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4:7;5:1)這是加拉太書的中心思想,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話,保羅以此來探討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是因著信,藉著愛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間表現出來(5:14)。譬如:禮拜天別人去玩,我們卻到教會敬拜上帝。很多事情非基督徒很輕易就可以去作,而我們卻因為信仰的緣故不能作。有時在工作場所會被認為擋人財路。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不受這個世界所束縛,也不被撒旦綑綁。以台灣人為例,一般民間信仰者很迷信。作什麼事情都要照黃曆看日子。除此以外七月是鬼月,任何事情都不宜。所以基督徒如果需要,買房屋,買車,旅行都可在這段時間。可見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不受約束的自由,不是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的「不自由」。保羅勸我們已經得到自由的人,不要回到以前受世俗律法束縛的日子。如果一個人不是出於自願,任何的律法、約束、限制都沒有辦法讓他的生命活出榮耀來,只有從上帝來的愛,幫助我們建立起來的信心,靠著這樣的信心與愛心去面對每一天,才能見證主耶穌復活的信息,使上帝得到榮耀。
布魯克斯(Thomas Brooks)說:「一位基督徒的生命不為別的﹐只為要成為耶穌基督可見的代表。」我們既然是上帝的兒女,看待自己的生命絕對不同於世人,世界常常要左右我們對自己生命價值的判斷,我們不需要物質來證明自己的存在和價值。只要時常省察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帶著單純的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在日常的生活中為主結出聖神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6:19-20)。日日謙卑與主同行,做一個有見證,有尊嚴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