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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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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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第1至6章保羅處理革氏所帶來的許多問題(另參考5:9):分黨結派、亂倫、淫亂和訴訟等等事件。7-15章是保羅回答他們的問題,包括:婚姻、吃祭物、屬靈恩賜和捐款等。每次答覆都以「論到」開場(7:1、25、8:1、12:1、16:1,參考Conzelmann, p. 114。)

結構:

經文

Hanz Conzelmann, I Corinthians, 1975

Gordon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p. 268, 1987

1- 7

各種不同的群體之婚姻觀和他們的狀況

遵守夫妻義務

8- 9

未婚

未婚及寡婦:不結婚比較好

10-11

已婚

已婚信徒:維持婚姻關係

12-16

基督徒配偶非基督徒

 已婚但配偶非基督徒:維持婚姻關係

17-24

在終末觀點敘述所帶來之問題

* 保持蒙召身份

(UBS/新約聖經研讀本, p. 314,現代中文譯本)

25-38

 處女:vv. 25-28、vv 29-35、vv36-38

童身者:最好不結婚

39-40

寡婦

已婚婦女及寡婦:已婚者受婚姻約束,寡婦維持獨身

二、解釋:

婚姻

vv. 1-7 希臘的思想輕視肉體;因此任意處理身體,讓肉慾完全發洩。

v. 1 保羅雖然說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參創2:18),但是他並不禁慾(參西2:20-23、提前4:1-5)。事實上,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絕對神聖,男女借著婚姻制度而結合是上帝所喜悅的。哥林多信徒當中有人主張:一個完全的基督徒必須拋棄物質拒絕嫁娶(初代教會有兩種思想是禁慾的,一為愛色尼派,另一派是諾斯底主義,而哥林多教會有諾斯底主義之思想,見Conzelmann, p. 115引Schmithal, Gnoticism in Corinth )。保羅之所以主張獨身是因他相信主第二次再來迫在眉睫;不可讓地上的牽制及物質形成阻礙。要把一切精力集中預備基督再來。

v.2 保羅要我們忠實的面對自己的需要,選擇最合乎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是為了信仰來勉強禁慾以致把自己置於試探中。

vv 3-7 夫妻之間要互相尊重,凡事替另一半著想,希望精神與肉體雙方都得到滿足。除非是為了專心祈禱而分房,這須雙方同意,並且短時間內要重新恢復夫妻生活。不該無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有的本分。

v.7 保羅可能結過婚:(1)他是一個在律法和遺傳上沒失職;猶太人法典米示拿(Mishnah 6:6)說:猶太人必須結婚生子。凡不結婚沒有兒女的,犯破壞上帝命令的罪(參考Josephus, Ant. 18:21)。(2)保羅是公會成員(徒26:10)。三合林成員必須是結婚的人。可能保羅的妻子已過世或在他成為基督徒後離開他(梁家麟,p. 178)。一個有妻室的人,不可能像保羅東奔西跑 (Barclay, p. 68)。

獨身

vv. 8-9 一個人能否守獨身,全在乎上帝給各人的恩賜而定。在太19:10-11當門徒問耶穌有關獨身的問題時,耶穌回答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每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不同的恩賜,而實踐信仰的第一步,就是服從上帝的命令。保羅認為時代即將結束,已婚的人將受到更多的苦難,因此未婚者或是寡婦最好保持現況;不過不要招致試探,如果本性多情最好結婚。可見保羅的意見與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

離婚

v. 10-11已婚的人,保羅禁止離婚(可十9;路十六18),如果夫婦離異便不可再婚。哥林多把標準提高以免放浪形骸生活進入教會。主的命令是指馬太19:3-9耶穌有關休妻的教導,祂說:「摩西准許你們休妻,是因為你們心腸太硬;但在創世之初並不是這樣的。」婚約含有與上帝立約之意,因此丈夫不可以離開妻子;離婚不是上帝原來的旨意。 然而在今天離婚率超過50%的時代,我們如何保持這樣的信念呢?其實婚姻 雖然不是誡命,卻是人生大事,不可不慎,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花些時間思考,並接受婚前輔導,做好心理準備再結婚,相信可降低一定程度的磨擦。若是不幸雙方真的不能復和,而以離婚收場,其實在身心靈都已經付出嚴重的代價,因此做為基督徒我們要學習接納而不是論斷他們。

論與非信徒之間的婚姻

v. 12-16.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因耶穌沒吩咐,保羅給個人判斷。哥林多有人宣稱信徒不可和非信徒結婚,夫婦中有一人非基督徒兩人必須分開。Tertullian描寫一非基督徒丈夫向基督徒妻子發怒,因為『探訪弟兄她從這一街到那一街,走進別的男人的屋子,…貧窮的人。..他不許她參加深夜集會及逾越節羔羊聖會,…不許她入監獄,吻殉道者桎梏,甚至與弟兄聖潔平安接吻。外邦人對基督教控訴是分裂家庭(彼前4:15)。哥林多信徒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他們信了主以後,若是跟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過夫婦的生活,會使他們成為不聖潔,所以有人想要離婚。保羅強調這是非基督徒進入了恩典之途,不信主的配偶將因信主的一方蒙主悅納,故夫妻之間當於主內和睦相處。

守住蒙召時的身分

vv.17-24 保羅引用「割禮」和「奴僕」兩個例子說明︰信仰與屬世的身分無關,任何人無論貧賤或已婚未婚、或主人奴隸都不影響我們成為天國的子民。「蒙召」指信徒蒙上帝選召,是屬靈生命的更新,不是屬世地位的改變。所以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該守住那身分,無須作不必要的更動。重要的是我們是否遵行上帝的話語。因為信仰不是讓我們離開舊有的生活的環境,而是讓我們在原有的生活環境裡,彰顯上帝的恩典。保羅提醒奴僕,不要為身份憂慮,奴僕雖然身體不自由,卻不影響心靈的自由,無礙於信仰。作奴僕的同樣可以事奉上帝,如自由人一般都是基督的奴僕,是基督用重價買回來的。但也不要因為信了主,就以為身份改變了,以此為借口造成教會的緊張。

獨身和寡居的問題

v. 25 初代教會有關耶穌的嘉言錄(v.10、11:23-25、徒20:35)。
v. 26 目前處境的艱難:保羅對末日來臨(v.29、31)。

vv. 27-35 保羅個人傾向獨身,他認為追求末世當減輕今世的羈絆,婚姻與家庭將拖累對主的事工。在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時候,一再強調守獨身是他個人的意見,他相信基督馬上就要來了,各人應當盡量把世事放一邊,集中精力,準備主的再來。在這種狀況下獨身比較好,能專心侍奉主,不能自制的就應結婚。保羅把婚姻視作次好的事,因他相信末日將會發生大災難,所以婚姻最好是維持原狀,不要有改變的念頭。他的目的不是要加重信徒的負擔,而是希望他們做得合宜,並且為主完全奉獻自己,毫無保留。但是後來他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就完全改變了,他把夫婦的關係作為基督與教會關係的象徵(弗5:22-26)。

vv.36-38當時的風俗男女同處一室,甚至同睡一床,卻無肉體關係。這是一種靈性生活的操練,超越肉體的誘惑,在這種關係中,女的被稱為那男人的童女。有些男女在結婚時,即約定絕對守貞,沒有性生活,全心於靈性生活。這是人性的一大考驗。保羅說:在這種境況下能保守自己就這樣做;如果嘗試後發現無法忍受的可結婚(Barclay, p. 74)。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已經訂婚,後來想專心傳道,或想過聖潔的生活,而不願意結婚的,最後又耐不住慾望,而發生性行為的。保羅勸勉他們最好結婚。

vv. 39-40保羅說明婚姻的關係只有死亡才結束。寡婦再婚是許可的,但如果能夠守節不嫁更為有福。


Q 1. 基督徒男女適婚年齡不均勻,有何對策?

Q 2  基督徒如何看待與非基督徒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