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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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一、書目:

Achtemeier, Paul J. Acts (Interpretation). Atlanta:J Knox, 1985

Barclay, Wiliam. The Acts of Apostles (DSB).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55.(中文版)

Barrett, C. K.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ICC). Edinburgh: Clark, 1998

Fitzmyer, J.A. The Acts of Apostles (AB) Garden City: Doubleday, 1992.

.    導論:

  1. 作者:路加,安提阿人,是外邦信徒,對舊約希臘譯本十分熟悉,並常徵引,原是一位敬畏上帝的人。

    1. 有學者認為歌羅西書4:14提及的「親愛的醫生路加」即是作者,保羅每提到在外邦傳道的同工時也必提路加之名(西4:10-17;提後4:11;門24)。

    2. 作者以複數「我們」,來描述事情(16:7∼10,18:1∼23,20:5∼21:18,27:1∼28:16),顯然是保羅的親密同工。路加著作中某些醫學用詞,及細膩的觀察,例︰滿身長了大痲瘋(路5:12),腫起來(發炎)等(徒28:6)。在保羅的同工團隊中只有路加是醫生。

    3. 教父愛任紐首先提及(約公元180年)路加是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而教會傳統也一直承認這說法。穆拉多利正典(公元170年)更提及路加來自安提阿,終生未婚、活到八十四歲。另有一說,在羅馬帝國中,家庭教師和醫生都是屬於奴隸的工作。奴隸的身分可能使路加未婚,這使他能全力服事和充滿對弱勢關懷與同情的主因。

  2. 著作年代:學者的意見有很大分歧。有兩種學說

    1. 63 A.D. [註1]

      1. 使徒行傳寫到保羅在羅馬,但審訊尚未開始之際即戛然而止,而保羅殉教於64年,這說明該書很可能成於64年之前。

      2. 使徒行傳記錄了許多保羅時代的仔細資料,如巴勒斯坦和羅馬各省的地理情況、歷史背景、政治制度等。這些具體而細微的資料,包括許多第一代基督徒,當朝王公、各省督撫的真名實姓,若非記於當時,而擱到六十年代以後再動筆追記,恐怕就不會如此準確詳盡。

      3. 路加寫使徒行傳並未徵引保羅書信。保羅書信是關於保羅個人和初期教會情況的第一手重要資料,路加卻沒有採用。這顯然是他手頭沒有這些書信,同時也可以說明路加與保羅的記載在若干歷史細節上的某些出入。

      4. 路加的記述,是針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種種指控而為基督教辯護,最合理的時間當在基督教雖已披嫌蒙忌但尚未遭明令禁止之時,這就應在尼祿統治下的宗教大迫害爆發之前,即主後64年以前。

      新約學者蒙克指出,保羅繫獄期間,路加也在羅馬,一邊著書、一邊等候開庭審訊。路加急於成書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意圖影響審訊的結果。路加將基督教和保羅的實情描述出來,可能是希望保羅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可以繼續。然而在新約神學界,普遍同意使徒行傳和路加福音是同一部書的上下冊,如果使徒行傳成書於 63 A.D,那路加福音就沒有地方擺,因為路加福音是上冊,而且是以馬可福音為底本,若馬可寫於主前71年,那路加福音就要往後推,所以使徒行傳應該在主後70-85年代左右比較合理。

    2. 70-85 C.E. (C.E.= Common era)

      主後66至70年的猶太叛亂,以耶路撒冷城的毀滅告終(70年),使徒行傳5:36及21

      :38,都記載了有關猶太人叛變的事件記錄,起初基督教被視為猶太教的支流,自然也有敵對羅馬之嫌,所以帝國特別戒備,那時教會過得很辛苦。路加寫此書的目的之一,似是為基督教申辯,解脫與羅馬政府為敵的罪名。路加歷陳原委,說明羅馬官員雖多方究詰查證,卻益見基督徒的清白無辜;保羅則更是完全清白(16:39,18:14-17,19:37,23:29,25:25,26:32)。路加甚至記述保羅在羅馬城傳道也是羅馬官員允准的(28:16-31)。由此可見本書是在教會逼害剛過去,和政府相處比較緩和的狀況下寫成的,那時候外邦的教會已經有了明顯發展,並且和猶太人的教會也已經有了對話的機會及某種層次的瞭解。

  3. 寫作對象

    作者於開場白說明是寫給「提阿非羅大人」的(路1:1;徒1:1)。有關提阿非羅其人已難考證。有解經家以為「提阿非羅」是「愛神者」之意,故可能是虛擬,泛指基督徒。可是「大人」的尊稱在當時羅馬社會只用以稱謂社會政治地位極高的官員(參徒23:26及24:2對腓力斯的稱呼,以及徒26:25對非都斯的稱呼)。可見路加寫此兩書確是要贈給一位羅馬的官員。

  4. 主旨

    使徒行傳第一章第一節中提到「提阿非羅閣啊!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在神學界一般都認為這個前書指的是路加福音;因其文學特色相似,主題有連貫性。所以說使徒行傳和路加福音是同一部書的上下冊,路加福音以耶穌的復活為結束,是描述聖靈通過耶穌來宣教(The ministry of the Spirit through Jesus),使徒行傳以耶穌的復活為開始,是描述聖靈通過教會來宣教(The ministry of the Spirit through the Church)。Hans Conzelmann 認為路加福音作者有意把歷史分為三段:1. 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的書的效用到施洗者約翰為止(路16:16);2. 中點為耶穌的時期,記載在路加福音;3. 第三時期為聖神和教會時期,從使徒行傳一直到主耶穌在來為止,路加期待耶穌在這段時期結束時再來(徒1:11)。

    本書的主旨是見證基督 。「聖靈臨到你們的時候,你們會充滿著能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和撒馬利亞全境,甚至到天涯海角,為我作見證。」(1:8)

    1. 教會是普世的,教會的世界觀也是普世的。使徒行傳是最早的一本教會史書文獻,紀錄了初代教會的形成、宣揚和擴大,最後將福音傳到羅馬,他的教會歷史建立在耶穌的出生、傳道、受難、復活和升天,以此為《使徒行傳》的基礎,因為有耶穌來到世界傳道的事蹟,在他升天後將傳福音的任務交到教會,教會承襲了傳福音的責任。又因為羅馬是當時人認為的世界中心,所以使徒行傳的結束是以將基督教傳揚到全世界為主,故使徒行傳特別注重世界觀,這在當時是很重要觀念的拓展。

    2. 辯明教會正統性。教會是繼承舊約傳統,甚至比猶太教(不信耶穌的猶太人)更能承接舊約傳統,以聖靈為中心,強調聖靈的權威性,表示教會是有根據有指引的,並不是人意妄為,教會是聖靈所成立,具有權威性,可以繼承舊約。

  5. 具有正典地位 [註2]

在新約正典匯集的過程,保羅書信是最早被集結成書的。初代教父伊格那丟(Ignatius)、坡旅甲(Polycarp)、異端馬吉安(Marcion)、以及彼得後書都可以見證,大約在二世紀初(甚至之前),保羅書信已經收集成為冊子流傳。在福音書方面,從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ry)(約主後150年殉道)的見證,我們知道在二世紀中葉之前,許多不同的福音書已經開始流傳。到了二世紀末之前,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已經被西方(拉丁)教會視為具有正典的地位。至於使徒行傳雖然是路加福音的下卷,但是因著路加福音很早就被分離出來單獨流傳,同時教會對使徒行傳的注意與重視,略遲於路加福音;一直要到接近二世紀末,當異端的問題逐漸增加(特別是面對馬吉安),使徒行傳乃成為主流教會用來強調本身教導的正統性與大公性。

  1. 橋樑地位:

    1. 是福音書和書信之間的橋樑,將耶穌生平和教會歷史連貫起來。  

    2. 是保羅與其書信間的橋樑,提供其書信的背景。  

    3. 是初代教會與後來教會的橋樑,提供教會本質、功能、生活的參考範例。

     

三、結構:

 

第一部份 (1-12)

中心人物 :彼得

第二部份 (13-28)

中心人物 :保羅

耶路撒冷教會

安提阿教會

章節

教會的拓展

事件

章節

教會的拓展

事件

1-6:7

耶路撒冷

五旬節事件

12:25-15:35

小亞細亞

第一次傳道旅行

耶路撒冷會議

6:8-9:31

猶太全地

撒瑪利亞

司提反事件:迫害的開始

保羅的皈依。

15:36-19:20

歐洲(馬其頓、雅典、哥林多、以弗所)

第二、三次傳道旅行

9:32-12:24

安提阿

哥尼流事件

彼得被囚

在希律前受審

19:21-28:31

羅馬

直到地極

保羅被囚

在猶太人前受審

 

四、大綱:

1.        在耶路撒冷之見證(1-7章)

A. 教會之開始(1-2章)引介聖靈通過教會來宣教

B. 教會之見證與成長(3-5章) 教會生活及管理的挑戰

C. 教會之迫害(6-7章)司提反事件

2.        在猶太與撒瑪利亞之見證(8-12章)

A. 教會轉向外邦人(8-9a章) 腓力的事奉;保羅蒙召為外邦人的使徒

B. 教會接納外邦人(9章b-12章) 哥尼流得救;外邦宣教的開展與逼迫

 3.    在地極之見證(13-28章)

A. 教會之佈道(13-21章a)保羅為宣教士的三次傳道旅行

B. 教會之西遷(21b-28章)保羅被捕與受審,最後被解至羅馬


[註1]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註2] 彭國瑋著。《聖經的形成:新約聖經的形成》聖經季刊     第一卷第 1 期    2001年 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