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主後60年秋天,波求非斯都受尼祿王委任,做猶太的羅馬巡撫。他出身世家,生平不詳,處事公正廉潔,到任兩年就去世。Josephus對他的評價很高。該撒利亞是敘利亞省政治中心,猶太是敘利亞省一部分。耶路撒冷是非斯都管轄下的宗教首都。他很懂得為官之道,在於政通人和。因此上任第三天就到耶路撒冷巡視。
v.2-3保羅在該撒利亞兩年,猶太人對他的恨並沒有消減。現在的祭司長是
Ishmael,不是亞拿尼亞。他們趁機向新巡撫非斯都控告保羅,要求把他帶到耶路撒冷受審,並計畫在半路殺害他(參考23:14-16)。
v.4-5非斯都的政治敏感度很高,他知道這中間必然有什麼特殊原因,若在耶路撒冷審問保羅,局勢將很難受到控制。但是他也不想得罪猶太人,為了以後的太平,他需要與這些宗教領袖好好相處,因此婉轉要他們來該撒利亞說明控告保羅的事。可見他斷事明快和處世的柔軟手段。
v.6-8非斯都回到該撒利亞,第二天便開堂審判保羅。猶太人的指控都是無法證實的。保羅堅定地說:無論是污衊聖殿(21:28;24:5-6),或是該撒(17:7),他都沒犯。對巡撫來說,若猶太人能証明保羅有聳動民眾作亂,與該撒為敵,巡撫就能以羅馬法判他死刑。
v.9-12這時,精明的非斯都不願得罪羅馬公民,但為了顧全猶太人,不得不和他們周旋一番,這也是過去的巡撫彼拉多、腓力斯所遇到的困境,於是問保羅是否願意在耶路撒冷的公會前受審。保羅很清楚一旦同意,就不能存活到耶路撒冷。保羅說他絕對不逃避懲罰,但是如果控告不實的話,誰也不能把他交給猶太當局,於是依權要求在該撒的堂前(羅馬法庭)受審,因為羅馬公民只有殺人和強盜罪可接受地方政府審判。羅馬人尊重法庭程序,不會僅因宗教的偏見而定他有罪。
當時皇帝是尼祿王,他剛上任還沒有惡行,所以保羅認為到羅馬上告該撒,比較有生機。
-
在亞基帕王面前申辯 v.13-27
v.13亞基帕王二世是殺害伯利恆嬰孩的大希律的曾孫,是處死雅各,被蟲咬死的的希律亞基帕一世(徒12)的兒子。
百尼基是他的妹妹(生於28AD),另一個妹妹是土西拉(37或38AD生)。歷史學家對百尼基不予好評,她與叔叔(Herod
of Chalcis)結婚,叔叔去世後,亂倫與哥哥亞基帕王二世同居,後來嫁給西西里王(Polemon
of Cilicia) ,但又逃回亞基帕王二世之處。70年提多將軍進兵耶路撒冷時和百尼基戀愛,後來他成為皇帝,為了自己前途離開百尼基。於是百尼基又回到哥哥身邊,並以王后身分住一起。此時亞基帕王二世是一位分封王,領地在巴勒斯丁以北(路3:1),羅馬人讓他管大祭司的法衣,有權任免大祭司。由於大希律王后是猶太人,亞基帕王二世家族與猶太人的關係,對猶太事務也熟悉。
v.14-22亞基帕在該撒利亞住了一段日子,非斯都正為保羅的事作難,於是求教於亞基帕王。他一方面把案情歸屬於猶太人宗教問題上,並將自己塑造成一個堅持維護司法正義的人,說明自己怎樣進行審判,讓被告有機會和原告對質,替自己辯護。亞基帕可能聽過基督的事蹟,在職務上他掌理耶路撒冷聖殿,因此對這個審訊深感興趣。保羅卻是抓緊每個機會,竭力傳講福音。
v.23-27
非斯都指出他查不出保羅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又不能釋放他。但是問題來了,他把囚犯送到羅馬,該控告他犯什麼罪呢?非斯都希望能藉由亞基帕的猶太人背景,幫他草擬控告保羅的罪名。
比較非斯都與前一章腓力斯在審理保羅的動機與態度上有何異同之處?
-
不同點:
-
相同點:
-
祭司長和猶太人以政治的力量要害保羅,他們都找不到罪狀。
-
兩人都討猶太人喜歡。腓力斯將保羅軟禁。非斯都則問保羅說
:「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麼?」
-
因保羅有羅馬籍,兩人都不敢對保羅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