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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讀


馬太福音  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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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寶訓 3

山上寶訓 4

山上寶訓 5

山上寶訓 6
山上寶訓 7

山上寶訓 8

山上寶訓 9

馬太福音第 8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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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2章 I

馬太福音 22章II

馬太福音 23章 I

馬太福音 23章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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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4章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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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6章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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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7章 I

馬太福音27章 II

馬太福音第28章

馬太福音第18章


                                                        

                                                                                                                            澤森長老及端儀姐府上   3. 03. 2006

一、前言:

本章開始進入耶穌第四大段的教訓。門徒從繳稅的問題聯想到,耶穌的國度既有別於地上的國度,那麼誰是天國最高的掌管者?耶穌沒有正面回答,卻藉此機會教導他們怎樣才能進天國,耶穌以七種品格 :謙卑(1-4)、盡職(5-7),捨己(8-10)、 關懷(11-14)、自律 (15-20)、團契的紀律(19-20)、饒恕的精神(23-25)告訴門徒愛的實際行動就是饒恕,只有不斷地付出,從愛人當中去經歷被愛,從寬恕人當中去經歷被寬恕,愛才能不斷地湧流進來。Barclay認為這是基督徒人際關係以及倫理教導中最重要的經文 (p. 153-154)

大部份學者把18章分成六段:1-56-910-1415-2021-2223-35

HillMeier的注釋分成五段:1-56-910-1415-2021-35

Gundry分為四段:

馬太18章 馬可 路加
爭論誰為大 1-5 9:33 - 37 9:46-48
救恩的功課 6-14 9:42 48 15:1 - 7,17:1 - 2
教會紀律 15-20
饒恕的精神 21-35

二、解釋:

  1.  論天國的地位  V.1-5:「小孩子」的寶貴價值

v.1-5(參19:13-15,,可10:13-16,路18:15-17)這是耶穌第四段教訓之引言,前三段分別為:5-7章山上寶訓;9:36-10:42;13章比喻(見導論),Schnackenburg認為這段是有關教會的教導(Luz, Matthew 8-20, p. 423)。

v.1 天國誰最大:參20:20-28。 小孩子是指地位卑微,微不足道的人。耶穌要門徒放棄爭大小的心態,放棄對 權位的執著與爭取,而自願取那最卑微的地位。

v.2 一個小孩:有的說是彼得的兒子 (Barclay,v.2, p.155)。另有一說這孩子是安提阿的Ignatius. 因為 Ignatius是Theophoros之別號,就是上帝懷抱的意思。(Barclay,v.2 p.155;ICC ,V.2 , P.756引J.B. Lightfoot,1899,v.1, p.27)。當然也可以指任何一個小孩。

v.3-5  是指小孩肯謙卑受教、 信靠服從

耶穌以那個孩子說明兩件事,首先要有赤子之心,若我們不能像小孩子一樣,單純地去接待任何一個微小的人,就不是天國的子民。其次是不具有地位的 小孩,卻能代表耶穌被接待。 神讓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人是被鄙視的,也沒有一個人是沒有資格接近天國的。祂要我們尊重每一個微小的人,祂也為微小的人犧牲生命。這是上帝的心意。所以天國誰最大,不是以我們的價值觀來決定。

  1. 救恩的代價(V.6-14):(可9:42-48路17:1-2)

V.6-9 使人跌倒的嚴重性

v.6 大磨石:是指由驢子推動、用以磨麥的大圓石。凡刻意使別人靈性跌倒的人,將來要受非常嚴厲的審判,還不如自我了斷。

v.7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責任,上帝將來一定會追討那種讓人離開上帝的人。

v.8-9 參5:29-30。是勉勵我們要不計代價地棄絕自己的軟弱。 耶穌用非常強烈的方式說,寧願失去身體中的一部份,免得全身落入地獄中。

v.10-14 挽回信徒的重要性 

v.10-11 猶太人相信每個信徒,每個民族都有其守護天使,在上帝面前隨時候命,等待幫助他們。啟示錄的七個教會也各有一個天使。因此,人無論多麽微不足道,都是天使奉神旨意而服役的對象。 

v.12-14失羊的比喻: 參考路15:3-7,但兩處經文重點不同,路加指的是上帝希望罪人的悔改,而此處是強調上帝對尚未得救,或迷失者的心意。很可能是耶穌用同樣的比喻放在兩個不同場景中來描述不同的事情。 這裡形容耶穌的牧人心腸,祂愛惜一隻失落的羊,極力的去尋找回來,同樣地,上帝憐憫這些失喪的人,樂意挽回任何迷失的羊。如同耶穌的門徒,我們無法了解上帝珍惜每一個靈魂的心意。因此耶穌要我們憑著一顆單純的童心,仰望天父,才能體貼上帝所關心的事。

  1. 教會紀律 V.15-20 

耶穌在馬太福音中第二次提到『教會』一詞。第一次在16:18說明教會乃建基於耶穌基督的信仰根基之上。這裡則強調教會的紀律,教會紀律是個復雜而敏感的問題,耶穌為我們留下典範,教會既然是屬神的子民,是聖潔的國度,不能只講愛與接納,必須有一定的群體紀律,才能向上帝負責,維持群體的和諧。耶穌在這裡教導我們處理犯錯的弟兄 有三個基本處理程序:

  1. v.15 私下勸說 :對一個犯罪的弟兄,要先試圖挽回。耶穌說要顧全犯罪弟兄的心理與面子,因此要私下勸說,而且要越早越好,在一個人的自尊心及榮譽感尚存時,私下的規勸就能幫助他避免陷在罪裡,否則越陷越深,就難以悔改了。

  2. v.16 共同規勸:他若不肯悔改,耶穌說:要給犯的弟兄二次機會,讓他醒覺到自己有得罪上帝的地方,可以及早認罪悔改。這是根據申命記 19:15 的原則:『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不過在這個步驟中,還不是做出定罪的時候,雖然幾個人已經證明某人犯罪的事實,但還是要挽回他。

  3. v.17 他若執迷不悟,教會就不能再推諉責任,必須立刻處理,18 節耶穌說祂已經給了教會在地上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因此教會要公開他的惡行,並以罪人看待他。

這三個程序都做了之後, 從19-20節我們知道,耶穌並不是要我們放棄這人,而是持續地奉主耶穌的名,同心合意加倍為這人禱告,用慎重而嚴肅態度為一個軟弱跌倒的人向上帝祈求。這原則後來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時,也曾經應用過(林前5:1-8),但他也勉勵教會要接納真誠悔改的肢體(林後2:5-11)。

  1. 饒恕的精神 V. 21-35 

 v.21-22 饒恕弟兄的限度和根據

「七十個七次」是指無數次、完完全全之意。猶太人的習慣是「不超過三次」, 按猶太教師的教訓,四次是饒恕弟兄的最高次數。(摩1:3、1:6、1:9、1:12、1:13、2:1、2:4、2:6)彼得大概以為七次是非常足夠了。耶穌可能是影射創世記 4:42 中,拉麥宣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把無盡報復的心態換成無盡饒恕的心態。

v.23-27一萬他連得大約是240萬英鎊。全家都賣了也永遠無法還清(當時的奴隸只值一他連得,一般只值十分之一他連得)。這清晰的表達出我們對上帝的虧欠是終身難還的,主仍赦免了我們,因為他是憐憫的主。
v28-30一百錢(拿得利),大約是六辨士。兩者之差別是50萬倍(Barclay,p.172)。 這個僕人的債,雖也不小,卻不是不能償還,相形之下,上帝能饒恕我們天文數字般巨大的罪債,我們怎能不饒恕別人一點的過失?我們的不能免債,表示我們沒有主憐憫的性格。

結論:如果信徒不從心裡饒恕弟兄,天父也要收回祂的饒恕 。饒恕別人不僅跟對方有關,更重要的是我們自己所受的影響。在我們選擇饒恕或計較之間,如果我們一直盯睛於得罪我們的人和事件,心裡難免會生出苦毒來。饒恕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耶穌一再教導我們饒恕是得救群體的生命表現(參考山上寶訓6:14-15,主禱文6:12)。Tolstoy 曾用此經文寫了一篇短篇小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實為此段最佳註解(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托爾斯太中短篇小說選, 1983, 1994)。我們要從數算神的恩典來學習饒恕,因為恩典能勝過計算人的惡,叫我們對得罪我們的人,生出憐憫的心腸。求神幫助我們,尋求適合的方法從心裡去饒恕人,免得我們忘了上帝的恩典,自己也落入審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