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1980年Jimmy
Carter競選連任接受Playboy訪問時,問他看到漂亮的婦女會不會起淫念?他回答會,引起很大爭論。Jimmy
Carter是歷來最虔誠的美國總統。由此可見山上寶訓是很不容易做到。然而山上寶訓影響歷代很多偉人,如:托爾斯泰、潘霍華、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等。山上寶訓之名稱出自St.
Augustine,392
–396年間的著作《De
Sermone Domine in Monte》英文譯本《The
Sermon of Lord on the Mount》。但一直沒有受到廣泛注意,直到改教時才再度被重視。
德國新約學者 Jeachim Jeremias (1900-1979) 認為一般對山上寶訓有三種誤解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pp 2-12》:
1). Perfectionist Conception (至善論觀):
德國新約學者
Hans Windisch (1881 -1935),《The
Meaning of the Sermon on the Mount》(1929)將寶訓視為律法來實踐,是因功稱義者。如果這樣,那麼保羅、路德、加爾文的主張因信稱義則無功效。
2). Lutheran Orthodoxy (正統路德會):認為是不可能達成的理想。耶穌希望門徒達成,因此才有「你們的光也該照在人面前,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來頌讚你們在天上的父親。」
(5:16)之說,這是整個寶訓(太5:3-7:12)的精神所在。由於人之不完全才顯出上帝的完全(5:48)。
3). Interim ethics (過度倫理):由德國學者
Johannes Weiss (1863-1914)
《Jesus’
Proclamation of the Kingdom of God》(1892)提出。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
追隨他的理論。耶穌的山上寶訓是讓門徒等待終末期間,上帝國的倫理教導。
Jeremias認為儘管耶穌的理想在這世上不會實現,可是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放棄追求;反而應該在各方面尋求,儘量符合上帝的道德標準。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人能夠完全達到登山寶訓的要求,但我們能夠被改變,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在上帝面前過負責任的生活。而這個努力是靠著神的恩典,憑信心殷勤去追求,去實踐出來。馬丁·狄比留(Martin
Dibelius)也認為,耶穌帶來的不是一套新的律法,乃是天國的倫理。其目的是改變人,一個新造的人,會比在舊的律法之下的人所做的更多。換言之,耶穌把舊約律法與自己的教訓接續起來,不是破壞,而是建造、成全(John
R.W.Stott。
二.
結構:分為3個單元:八福、六對比、和信仰實踐。
瑞士新約學者盧茲(Ulrich
Luz )指出,山上寶訓的結構十分對稱,主禱文是核心(6:7-15),論及在上帝面前的義。其主體部分(5:21-48,6:19-7:11)按Nestle版本各佔希臘文59行,分別是6對比,指出更高的義
( 5:21-48
),和3論述:財物、論斷和禱告(6:19-7:11)。然後以「律法和先知」做主體的導論(5:17-20)及結論(7:12)最後以「天國」做引子(5:3-16)和結語(7:13-27)。最外圍是背景(
5:1 )和聽眾的反應(7:28-8:1)。請參考下圖:
Luz, Matthew, v.1, p. 212(楊牧谷步他後塵
V. 2,P.112
)
請注意,整個山上寶訓都是對群眾公開傳講的。這從寶訓的前後(5:1,7:28)兩次提及「這許多人」或「眾人」(原文同一字)就可以證實了。7:28
- 29說,「群眾」都感到驚奇,因為「他的教導帶有權威。」。
三.
山上寶訓的影響:
Betz, Hans Dieter.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pp. 6-7.
對雅各書的影響 |
對彼得前書的影響 |
雅各書 |
馬太 |
雅各書 |
馬太 |
彼得前書 |
馬太 |
1:2 |
5:11-12 |
4:10 |
5:5 |
1:17 |
5:45 |
1:4 |
5:48 |
5:2-3 |
6:19-20 |
3:1-4 |
5:5 |
1:5 |
7:7 |
5:9 |
7:1 |
3:14 |
5:10 |
1:19-20 |
5:22 |
5:10 |
5:12 |
3:16 |
5:44 |
1:22 |
7:24 |
5:12 |
5:34 |
4:13-14 |
5:11-12 |
2:5 |
5:3 |
1:6 |
21:21 |
對羅馬書的影響 |
2:10 |
5:19 |
2:8 |
22:39 |
2:13 |
5:7 |
3:1 |
23:8 |
羅馬書 |
馬太 |
3:12 |
7:16 |
3:2-4 |
12:36-37 |
12:17&21 |
5:38 |
3:18 |
5:9 |
5:7 |
24:13 |
13:8-10 |
5:43 |
4:4 |
6:24 |
5:9 |
24:33 |
12:14 |
5:44 |
|
|
|
|
2:1-2&14:10 |
7:1-5 |
四、山上寶訓的來源:
根據Jeremias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p. 17) 先有亞蘭文的平原寶訓(即路加福音書
6:20-49,共
29 節,一般又稱為平原福音),之後有希臘文的平原寶訓,最後才是馬太的山上寶訓。
山上寶訓不是一篇完整的講道篇,而是編輯而成,原因如下:
1.
結構工整,山上寶訓共3章
107節前後呼應對稱,不像是隨口而出的講述。
2.
整本福音書意義過渡濃縮,學生沒有速記習慣。
3.
珠璣集的格言形式,不易吸收。
4.
平原寶訓比山上寶訓早,而且很多相同。但有很多獨有的資料。如:論咒誓(5:33-37)等。馬太比路加版本多81節,其中34節分散在路加平原寶訓以外的地方,如:主禱文(路11:2-4)即是一例。
五、山上寶訓的要旨:
基督徒透過行為的善,使人認識天父。整段經文強調我們要有好的見證,才配得這身分。Jeremias認為馬太
5:20:「你們一定要比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更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才能夠進天國。」為山上寶訓之中心思想,其中包括3種義,並且耶穌要求凡作祂門徒的要具備更高的義。除了外在形式的遵守,還要有相應的內在氣質。
1.
耶穌倫理教訓的與眾不同之處,是上帝的國透過耶穌進入人類的歷史。耶穌基督是整個寶訓的唯一連結,離開耶穌,山上寶訓就沒意義。因為耶穌自己的行為就是愛的示範,祂是瞭解天國奧秘的關鍵,是信徒新生命的起點,也唯有已經接納上帝的救恩,成為新造的人,才有可能遵行登山寶訓。
2.
門徒生活的原則。
A)神學家之義(文士):5:21-48。
B)平信徒之義(法利賽人):6:1-18。
C)門徒之義(更高之義):6:19-7:27。基督徒和猶太人不同在於耶穌的兩項教訓:大使命(28:20)和山上寶訓(Luz,
v.1, p. 224)。耶穌在大使命中吩咐:「遵守我所給你們的一切命令。」可能是指山上寶訓。
3.
山上寶訓重在言行合一(5:19
&7:21-23)。信徒的信仰實踐,也就是猶太人所追求的順服上帝的人就是完全的人(創17:1)。
4.
恩典先於命令,所以Jeremias說:不是律法而是恩典(P.34)。
5.
山上寶訓的動力在於愛,一個蒙恩者應有的行為。
6.
山上寶訓是成全律法與先知(聖經)。耶穌對律法作內在的、深入意義的剖析,將人引到完全(只求他人的利益、愛仇敵)的地步以反映出上帝的性情。神學家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以及17世紀著名的聖經注釋家拉碧德(Cornelius
A.Lapide)都強調,耶穌的教訓不僅闡明了舊約律法的真實意義,而且超乎摩西的傳統。